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套房出租/若採總電表 每度5.1元有可能


〔記者阮怡瑜/彰化報導〕針對學生出租套房被質疑電費過高一事,台電公司彰化營運處針對電費計價方式說明指出,若以最被廣泛使用於一般住宅的表燈用電非營業價表來看,除了分夏季與非夏季用電外,也依用電量分5段收費,最便宜每度2.1元;最貴每度5.1元。

台電公司指出,若以每年6月到9月底的夏季電價來看,用電110度以下,每度2.1元;110度至330度,每度.02元;331度至500度,每度4.05元;501度至700度,每度4.51元;700度以上,每度5.1元。

台電指出,許多出租套房都採用1個總電表,如此一來,每間套房的用電量加上公用電量,通常都會超過700度,可能因此才會出現業者以最高價來向房客收電費的情況,舉例來說,某套房區總用電量是1500度,則前110度是用2.1元收取、110度至330度以每度3.02元計算;以此類推,701度至1500度則需以5.1元計算,該期電價即為6565.9元,再由使用者均攤。

爭議可循消保管道解決

台電也指出,電費照錶收取,電費單都標示得清清楚楚;若申請用電民眾沒有違反用電相關法規,他們也不能隨便做出處置,因此若私人之間有爭議,可循消費者保護管道自救。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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