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Google街景圖侵隱私 消基會要求移除人像
〔記者林嘉琪、劉力仁、卓怡君/台北報導〕在Google Map輸入地址不只能搜尋「實景街圖」,就連車牌和路人穿著都清楚可見,消基會批評,這項功能已經侵犯個人隱私,因為「人車上路隨時都可能被拍」,消基會要求Google改善可搜尋車牌號碼的功能,並把「人像」移除,呼籲網路服務主管機關NCC應介入管理。
侵犯隱私 可提損害賠償
消費者報導雜誌副社長徐則鈺表示,從街景圖中看見車號,就能判斷車主是誰;若剛好有認識的車輛出現在旅館或當鋪附近,除被侵犯隱私權,還可能造成爭端、損害車主個人信用,這些都在民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範圍內。要是Google造成民眾個資曝光,民眾可根據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及十八條規定,要求損害賠償。
消基會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劉宏煥表示,即使Google針對人臉部分會模糊處理,但仍然容易透過穿著、體態辨認出照片主角,建議Google應將「人」完全從實景圖中移除。
消基會指出,Google街景上線以來,遭各地民眾、隱私權團體及政府機構質疑侵犯隱私權,但在台灣,Google街景未受阻力,目前Google的台灣街景已遍及十四縣市,只差台九線的台東至屏東南迴公路一段,路線幾乎已經環台一周。
NCC:民眾可上網檢舉
舉歐盟規定,要求Google拍攝與上傳地圖前必須告知當事人;德國消保團體也認為,街景服務呈現街道和建築的3D照片,美其名的服務,卻讓民眾付出隱私代價。
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表示,網路上洩漏個人資料或侵犯隱私權,已經涉及違反民法、刑法相關規定,民眾可以向NCC網路單一窗口「WIN網路單e窗口」網站檢舉(網址:www.win.org.tw)。
Google:已建置檢舉機制
Google台灣暨香港公關經理許佳齡表示,Google使用多種技術來模糊人臉和車牌,但難免有少許的失誤,已建置檢舉機制,每個街景圖像皆有「報告問題」的選項,可透過使用者回報,檢視或移除不適當、具爭議的圖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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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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