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賈靜雯和孫志浩之女「梧桐妹」
監護權昨
判決由雙方共同監護,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引發賈方不滿,賈靜雯昨透過
律師發表聲明,認為無法接受
法院判決,將提出
抗告。
弟弟衛斯理也透過微博質疑,指如果能用「錢」來認定小孩的資源,能在美國念書才是好,當初一個英文只會幾句的人(指賈靜雯),可以讓美國法官判給了媽媽,台灣的司法標準在哪呢?
賈靜雯昨天針對梧桐妹
監護權的裁定,表示要提
抗告,要求廢棄原
判決。
聲明指出,2009年9月到美國打官司取得小孩護照回台,美國
法院認定小孩是由她為主要照顧者,以及認定孫志浩是不法帶小孩到美國隱匿,駁回孫在美國的訴訟,無法理解台灣
法院對這些證據資料視若無睹,有違法理。
她表示,共同監護好像做到表面上的公平,但國際間及歐美先進國家早已針對心理學實證研究,共同監護反對子女身心發展造成不利。梧桐妹出生在台灣,生活在台灣、上海,如果不是被孫志浩刻意帶往美國隱匿,她根本不會跟美國有連結關係,台北地院竟裁定讓梧桐妹到美國就學,豈非變相鼓勵大家偷偷把小孩帶走,先搶先贏的違法行為?
賈靜雯說:「台北地方
法院捨此不為,實令人遺憾,我會為了女兒勇往直前!繼續
抗告到底。」
文章來源: 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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