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賈孫爭女/衛斯理:台灣司法標準在哪?


藝人賈靜雯和孫志浩之女「梧桐妹」監護權判決由雙方共同監護,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引發賈方不滿,賈靜雯昨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認為無法接受法院判決,將提出抗告

弟弟衛斯理也透過微博質疑,指如果能用「錢」來認定小孩的資源,能在美國念書才是好,當初一個英文只會幾句的人(指賈靜雯),可以讓美國法官判給了媽媽,台灣的司法標準在哪呢?

賈靜雯昨天針對梧桐妹監護權的裁定,表示要提抗告,要求廢棄原判決

聲明指出,2009年9月到美國打官司取得小孩護照回台,美國法院認定小孩是由她為主要照顧者,以及認定孫志浩是不法帶小孩到美國隱匿,駁回孫在美國的訴訟,無法理解台灣法院對這些證據資料視若無睹,有違法理。

她表示,共同監護好像做到表面上的公平,但國際間及歐美先進國家早已針對心理學實證研究,共同監護反對子女身心發展造成不利。梧桐妹出生在台灣,生活在台灣、上海,如果不是被孫志浩刻意帶往美國隱匿,她根本不會跟美國有連結關係,台北地院竟裁定讓梧桐妹到美國就學,豈非變相鼓勵大家偷偷把小孩帶走,先搶先贏的違法行為?

賈靜雯說:「台北地方法院捨此不為,實令人遺憾,我會為了女兒勇往直前!繼續抗告到底。」

文章來源: 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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