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貨運承攬業爭取ECFA早收清單


台北市海運承攬運送公會昨(二)日舉行「貨運承攬業稅務研討會」,應邀主講的眾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李佑民(圖左二,記者陳維強攝),針對ECFA對貨運承攬業的影響及未來展望表示,希望海運承攬運送業、船務代理業、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貨運代理業等運輸服務業,都能納入未來ECFA的早收清單內,並開放台灣地區的業者持有大陸地區之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比例,由四九%提高至一○○%。

昨日會議由公會理事長陳木枝(右二)、法規組召集人葉建明(左)共同主持,資訊組召集人蔡登俊(右),本次會中探討該業經營與財務、稅務等相關問題,並開放現場提問。議題包括: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之相關規定及影響;投資大陸地區公司之投資架構解析;貨運承攬業特殊稅務事項解析;ECFA對貨運承攬業之影響。

李佑民指出,原本航空貨運承攬業已納入早收清單,但最後階段排除在外。按大陸地區對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出資比例規定,外商投資者可以合資、合作方式在大陸設立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自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起,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

依大陸對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審批規定,中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不應低於五○%,外商除了香港、澳門投資者得持有一○○%股份外,其餘外商僅能持有四九%。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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