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台北市北投區「薇閣美地」大樓宣稱有「空中溫泉花園」,住戶購屋後卻發現沒有溫泉設施,向賣屋者提告求償。高院審理,判賣屋者應分別賠償住戶新台幣44萬至56萬元。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北投「薇閣美地」大樓於民國92年間興建完成,3名投資興建房屋者,在房屋取得執照前就將大樓透過廣告公司公開銷售,並在報紙廣告及宣傳文宣以「在薇閣美地空中溫泉花園」、「泡著道地的白磺溫泉」宣傳,並在工地銷售現場的屋頂平台設置溫泉湯屋供消費者觀賞。
判決指出,住戶先後購買大樓房屋,並於93年交屋後,發現大樓屋頂平台的溫泉湯屋,遭台北市政府認定為違建拆除,且溫泉水也是從隔棟住宅管線連接。5戶住戶認為廣告不實,向3名賣屋者提告求償。
法院一審時判住戶敗訴,但住戶提出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建屋者未依約設置溫泉設施,確實造成住戶損害,並審酌鑑定評估報告,判決賣屋者應以每坪1萬元賠償住戶,5住戶分別可獲44萬餘元至56萬餘元不等金額。全案可上訴。990623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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