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軟體供下載影音 科技人遭訴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8 日電)張姓男子涉嫌自民國95年起,以他負責的公司成立「Foxy網站」,並提供Foxy軟體,供網友下載音樂、電影。板檢今天偵結,將張男、威旭公司提起公訴。
板檢指出,近年來,因數位科技發展,特別是點對點(Peer-to-Peer,P2P) 檔案分享傳輸電腦程式普及濫用,造成著作權人財產損失龐大。
檢方表示,一般網路流傳的 P2P電腦程式常為英文或外國語文版本,少有中文介面的 P2P電腦程式。張男認有利可圖,於是夥同科技公司李姓、楊姓負責人共同開發出操作簡易、繁體中文圖形介面的「Foxy」電腦程式軟體。
因軟體中有強制預設分享檔案功能,所有使用者,不但可以下載別人電腦中的檔案,自己也是提供檔案的傳輸平台。
檢方指出,使用者欲使用Foxy電腦程式下載音樂、歌曲、電影時,將會自動連結至「Foxy」官方網站首頁,增加該網站瀏覽人數,藉此招攬廣告獲利。
網站瀏覽人數增加,再由張男經營的英屬維京群島商某數位科技負責對外招攬廣告,並依約定比例,與李男等人分配廣告盈收淨利。
李男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權,且提供平台,讓使用者預設強制分享功能,構成違法公開傳輸要件,被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提告。板院今年3月已經判處1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70萬元。
由於張男經不起訴處分,告訴人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板檢認為張男違反著作權法第87條、93條條文,今天偵結起訴。
檢方還提醒民眾,使用「Foxy」電腦程式除侵害著作財產權,也有嚴重資訊安全問題,易讓民眾誤將整個資料夾或磁碟,甚至外接硬碟都提供分享,在毫不知覺就情況下洩漏個人機密資訊。990608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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