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1日電)桃園縣陳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與同夥搶劫多年老友的金錢,桃園地方
法院今天依強盜罪,判刑陳男5年7個月。全案仍可
上訴。
根據
法院判決,25歲陳姓男子96年間因缺錢花用,以聊天為由,約出相識多年、但未經常謀面的徐姓朋友見面,並趁朋友騎車行經暗巷時,由陳姓男子的同夥下手以硬物重擊徐姓友人後腦,導致被害人受傷倒地,再趁機搶走新台幣2萬多元。
陳姓男子為防友人追趕,還將機車鑰匙拔除丟棄,落網後又矯飾犯行,毫無悔意。
法院依強盜罪判刑。990901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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