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火化收費規定不清楚 民眾向議員陳情


中壢巿公所規定火化日期只能展延一次等相關規定,否則要再次費用,疑似殯葬業跟一名李姓女子親屬中間沒有說清楚,後來家屬發現火化一次卻要兩次費用,跑去跟縣議員陳情,桃園消保官建議未來應扣除相關支出,再退給家屬部分費用,對消費者比較公平。(李明朝報導)

 住在桃園大溪鎮的一名李姓女子的親屬,今年九月間不幸往生,由於中壢巿公所規定火化日期只能展延一次,如果再更改必須要再支付一次費用,相關家屬將往生者的後事,交由殯葬業處理,疑似殯葬業沒有說清楚,家屬後來更改日期火化,發現必須繳交二次火化費用,另外,他轄有退部分費用,中壢卻沒有,家屬認為有點不合理,向縣議員楊朝偉來陳情。

 對於相關的規定費用,楊朝偉認為沒有意見,只是希望相關單位未來要加強宣導,才能避免家屬困擾。

 對於展延日期所延伸的費用,桃園縣消保官認為中壢巿公所一切合法,但是建議未來能扣除必要性費用,退還部分費用。

桃園縣民政處近日會再邀中壢巿公所等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希望能夠符合社會的期待。

文章來源: 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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