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印刷-香煙盒印警告圖片 菲法庭制止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8日專電)菲律賓衛生部強制香煙廠在香煙包裝盒上印製警告性圖片的措施,遭到法庭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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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勸阻民眾抽煙,菲律賓衛生部於5月24日頒佈第2010-0013號行政命令,規定所有在菲律賓出售的香煙,必須以警告性的圖片如各種因香煙而起的病變照片,取代在包裝盒上的警告性文字,自7月中旬生效。

不過,這項政策引起香煙業者反彈,佔有菲律賓9成香煙市場的福川煙草公司,6月3日向所在城市馬利吉拉市(Marikina)的地方法庭申請禁制令,以阻止衛生部落實這項措施。

華人鉅富陳永栽經營的福川煙草公司在請願書上說,衛生部第2010-0013號行政命令違反了現行的煙草管制法,管制法明文規定,香煙盒上除了「禁售未成年人士」以外,不得印刷任何警告性的文字。

衛生部官員表示,第2010-0013號行政命令是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所作,但福川煙草公司反駁,只有國會有權立法,衛生部已經越權。

馬利吉拉市地方法庭在判決書上說,在司法程序尚未結束之前,維持現狀最為公道,也就是香煙盒上只需印上警告性的文字,而不是圖片。

衛生部表示,將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訴。990708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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