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

學生持信用卡 限2張


工商時報【記者黃怡錦/綜合報導】



距離199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至今已14年,基於更加全面管控信用卡危機產生的考量之下,中國銀監會再發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就欠款催收、持卡身分限制、還款協議等明確定義。

據銀監會統計,目前,商業銀行發行信用卡總量已達到1.85億張;僅今年上半年,信用卡交易量便達到2.2兆人民幣(下同),比去年同期多增0.73兆元。

銀監會相關人士向媒體指出,新規定幾乎涉及從受理信用卡申請,直至信用卡貸款收回的信貸活動整個過程,涵蓋商業銀行與持卡人、特約商戶、各類信用卡業務服務機構開展業務的經營行為。值得注意的是,系統性全面規範信用卡業務史無前例。

有趣的是,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情況下,發卡銀行可與持卡人協商,達成特殊還款協議;像是,可就還款週期、方式、每期金額、還款期間是否計收年費、利息和其他費用等進行商量,一旦協議簽訂,便不得再執行催收動作。

在業務准入方面,銀監會明確指示,金融機構開辦發卡或收單業務、設立營運中心、市場退出等事項,將實施審批制;而且對新增信用卡產品種類、增加信用卡功能、增設受理管道、授權分支機搆開辦業務等實施報告制。

根據人行統計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底,信用卡期末應償信貸總額,也就是信用卡透支餘額,達到2,457億人民幣(下同),較前年同期增加55%,而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達到76.96億元,同比成長幅度更高達128%。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新辦法最重要的一個原則,為信用卡發展必須符合商業銀行經營發展策略和戰略,不能盲目發卡,根本目的在保護持卡人利益。

其中,明令商銀不得對行銷人員採用單一以發卡數量計件提成的績效考核方式;且必須嚴守保密客戶資料,不得在未徵求持卡人同意下,將客戶資料進行交叉銷售,或轉包、分包。

辦法亦規定,向符合條件的同一申請人核發學生信用卡的發卡銀行不得逾2家,副卡除外,且必須確認有第2還款來源。超限額用卡服務、收取超限費等行為,必須事先獲得授權,1個帳單周期內不得重覆收取超限費用。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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