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兩岸互認專利優先權 手機面板利多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7日電)兩岸將簽訂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最重要的就是兩岸互相承認專利與商標的優先權,效期長達 1年。經濟部智慧局長王美花說,未來手機、面板等電子廠研發成果可獲具體保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明天將前往重慶,參加第 5次「江陳會」。她在行前對媒體表示,雖然兩岸都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但目前會員國間只有兩岸不承認優先權。
王美花指出,根據統計,台灣廠商在大陸 1年有 2萬2000件專利申請案,大陸廠商在台灣也有600、700件申請專利案,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對台商而言比較有利,尤其對電子廠商而言,更是一大利多。
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議自今年 3月起密集協商 4次,王美花表示,由於先前有關專利商標搶註問題,兩岸民間團體已進行多次交流,「協商起來感覺蠻順暢的」。
對於品種權的問題,王美花表示,依照大陸的法規,必須要先申請登記,公告種類內才可以享有品種權,這次簽署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議最大的收穫,就是兩岸主管機關建立溝通平台機制。
她說,未來品種權的平台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大陸農業單位對口,目前已知台灣蝴蝶蘭取得大陸品種權,未來如果有業者要種植台灣蝴蝶蘭,必須要經過授權才能栽種。台灣也會提出希望納入品種權保護的項目給大陸有關單位,品種權的保護期限最長可達25年。
此外,王美花強調,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達成共識,專利與商標的相互承認優先權是最重要的內容。
她舉例,如果廠商 1月 1日在台灣申請專利,只要在12月31日前於大陸提出申請,即可擁有專利,因為專利優先權效期是 1年。
王美花說,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廠商可以不必疲於奔命,擔心專利被搶註,這對台灣電子、手機以及面板廠商非常重要,因為這些產業都是技術密集,如果能夠取得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等於保護台灣企業研發的成果,讓台商在全球更有競爭力。990627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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