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

性交易除罪 內政部明辦公聽會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內政部首場成人性交易除罪除罰化公聽會明天舉行,合計辦完4場公聽會與座談會後,年底將向行政院提相關管理配套。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大法官會議於去年11月6日做出第666號釋憲文指出,相關規定已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應於2年內失效。

  因應大法官會議解釋,內政部決定2日與31日邀相關部會、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在南北共舉辦4場「成人間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罪化除罰化相關議題」公聽會與座談會。明天的公聽會由社會司長黃碧霞主持。

  公聽會將討論的議題包括:對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應否禁止或處罰?若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罰化後,對其交易地點是否應有限制與規範?是否須經過許可或登記?有配偶者的性交易行為與刑法通姦罪的關係?

  內政部先前曾請學者研究專法管理性交易,但對於是否設專區或以專法管理,或只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仍持開放態度,未形成政策。預計月底開完公聽會與座談會後,年底將管理配套提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990801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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